为缓解大中城市的住房压力,推动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快速有序发展,住建部日前印发《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
《通知》明确,集中式租赁住房可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2类。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
住宅型租赁住房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据住建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