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人证相符”。《办法》指出,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
中青报客户端
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人证相符”。《办法》指出,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