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中青报客户端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