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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青年时讯》( 2022年04月28日   02 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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