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出台《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高校毕业生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20条措施。
《若干措施》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
为加强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确保“引得来、留得住”,《若干措施》提出,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提出,增加优质岗位供给,扩大企业吸纳规模,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技能就业,确保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为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鄂自主创业,《若干措施》提出,发放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在服务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就业权益保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为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新增四项补贴。具体包括:对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在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可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大学生初次在鄂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
据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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