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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