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
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据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