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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山东省将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青年时讯》( 2021年03月26日   02 版)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阶段性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各地可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

    《意见》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意见》指出,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一般应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月发放,也可按季度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不设累计保障期限。

    据山东省住建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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