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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科研人员可持股可控股,高校科技成果可自主作价投资

广东“科创12条含金量十足”

《青年时讯》( 2019年02月15日   02 版)

    研发中心评估优秀可获最高1000万元奖补;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税负……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创12条”),推出一系列含金量十足的重大创新政策。

    “科创12条”以粤府1号文形式推出。 12条分别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科研用地保障;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科创12条”提出,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此外,新政明确提出,要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科创12条”规定,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不仅如此,新政策对于科研人员也给予了极大的激励。新政规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在知识产权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研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

    据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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